部门概况

    浙江师范大学公共事务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和协调部门,主要负责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房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学校资产总值和对学校事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全校公用房管理制度制定、规划、分配调整、有偿使用等工作,负责学校过渡性住房的规划、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学校出租房产的规划、报批、租金上缴等工作,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

  公共事务管理处下设资产管理科(兼处办公室)、房产管理科、经营性资产管理科、采购中心办公室四个科室,现有工作人员22人,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3人,工作人员18人。

 

资产管理科(兼处办公室)

1.负责上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流程的制定和执行;

3.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负责牵头学校资产清查、盘点、核实及处置相关工作,形成年度资产报告;

5.负责牵头各类资产数据的编制及上报工作;

6.负责“资产云”系统数据的日常维护、更新;

7.负责处内务工作,含财务、档案、设备、文件、公章管理及其他;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产管理科

1.负责上级关于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2.负责校房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全校公用房管理制度制定、规划、分配调整、有偿使用、指导监督、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学校土地、房屋的权籍管理;

5.负责房产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完善;

6.负责教职工住房信息管理及人才房的销售工作;

7.负责学校过渡性住房规划、分配、家电购置等工作;

8.负责教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发放,教职工住房证明开具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营性资产管理科

1.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管工作,制定并落实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相关文件、制度、规划等;

2.负责学校出租出借房产的规划、向上级部门报备报批、租金上缴等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中心

学校采购中心是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机构,挂靠公共事务管理处。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上级关于采购实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2.负责制定集采项目采购流程和具体实施细则;

3.负责组织集采项目采购文件的编制并实施采购;

4.负责处理集采项目的供应商质疑;

5.负责集采项目采购合同模板制定、审核、送审与外网备案;

6.负责集采项目采购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立卷;

7.负责集采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和退还;

8.完成校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