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期的努力,在省有关部门和金华市的大力支持下,我校“安居工程”顺利实施,这是惠及全校教职工的大事。随着学校丽泽花园二期教职工住宅交付使用,基本解决了学校教职工住房问题,极大地改善了广大教职工住房条件,因此也具备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基础条件。为有效解决与住房相关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住房管理,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金华市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金华市住房委员会关于金华市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政策问题的解答》 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坚持因校制宜、量力而行、促进公平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调整住房补贴范围
参照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有关住房补贴的做法,同时结合学校自身的实际,对住房补贴范围作如下调整:
1.199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且分过住房(指学校分配的住房和配偶单位分配的福利房,下同)的教职工,其住房面积未达到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规定面积控制上限标准(下同)的不足部分补发一次性住房补贴。
2.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分过住房的教职工,其住房面积已经达到标准的,不再发放公积金补贴,公积金按199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标准发放。
3.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分过住房的教职工,其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不足部分按照一次性住房补贴标准补发住房补贴,不再发放公积金补贴,公积金按199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标准发放。
二、调整住房分配办法
1.根据学校人才引进用房的总体需求,丽泽花园二期余房出售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今后学校住房按货币化方式面向学校教职工进行优惠销售。
2.从2015年新引进人才开始,学校给予引进人才购房补贴,补贴额度由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报学校确定。
三、加强公有周转住房管理
为解决新增无房户临时过渡性住房问题,学校保有一定公有周转住房数量,制定公有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有周转住房管理,合理确定周转期限,保证公有住房的有效周转。公有周转住房租金水平应与市场租金标准基本一致。
四、推进教职工住宅区实施社会化物业管理
按照国务院要求,学校应加快建立教职工住宅区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学校将进一步创造条件,加快推进教工老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步伐,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实施社会化物业管理。同时从维护学校全体教职工整体利益和公平原则出发,对原先教职工住宅物业有关的补贴支出作统一化调整。
五、规范住房出售出租管理
1.为维护教职工的正常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教职工出售出租已购学校住房,应到物业公司进行出售出租登记,并要求购买或承租方书面承诺遵守小区物业管理有关规约,承诺书交业主委员会备案。
2.为便于对产权属于学校的住房的管理,校园周边住宅区以外的学校住房原则上不予保留,面向学校或社会进行公开出售。
六、本意见适用于校本部住房管理,杭州校区住房管理意见另行制订。
七、丽泽花园二期余房出售中的有关问题以及和住房管理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八、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学校房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