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资产分类账务每月对账细则

发布者:公管处发布时间:2024-10-16浏览次数:138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需要对全校的资产开展每月对账和月报工作,为保证上报数据质量,特制定如下账务对账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国有资产每月对账小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杭州校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务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校园建设处、图文信息中心、附属中学、幼教集团、行知学院等部门组成。

二、每月对账归口管理部门

房屋构筑物、土地类资产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车辆、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软件类资产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图书档案、文物及陈列品类资产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

在建工程资产由校园建设处负责;

对外投资由计划财务处负责;

专利或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资产由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负责;

校名、校誉、商标等资产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附属中学的各类资产由附属中学全面负责;

幼教集团的各类资产由幼教集团全面负责;

行知学院的各类资产由行知学院全面负责。

三、归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各分类对账归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分类对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国有资产的新增建账审核,每月5日前与计划财务处核对新增资产账务,将结果电子稿(按省资产云格式)报送公共事务管理处(国资办),由公共事务管理处(国资办)负责将新增资产导入省资产云系统。

(二)各分类对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申请,将电子稿(按省资产云格式)和盖章的处置申请通过学校OA系统报送公共事务管理处(国资办),由公共事务管理处(国资办)负责在省资产云系统中进行资产处置申请。

(三)公共事务管理处每月6日前负责将各类资产折旧摊销数据报送计划财务处。

(四)计划财务处每月7日前负责将全校国有资产负债表(含附属中学、幼教集团)提供给公共事务管理处(国资办),由公共事务管理处(国资办)根据全校国有资产负债表在省资产云系统中进行资产月结月报。

(五)附属中学按上述工作职责全面负责附属中学国有资产建账、账务核对和资产处置账务管理。

(六)幼教集团按上述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幼教集团国有资产建账、账务核对和资产处置账务管理。

(七)行知学院按上述工作职责全面负责行知学院国有资产建账、账务核对和资产处置账务管理。

(八)各分类国有资产对账归口管理部门每年115日前需与计划财务处核对截止到上一年度1231日的分类国有资产总账,并将结果纸质稿盖章后报送公共事务管理处(国资办)。公共事务管理处(国资办)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要求按时完成国有资产年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