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解决教师对科研用房的需求,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浙师公管字〔2020〕6号)及《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临时周转房管理细则》(浙师国资字〔20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部分近期腾空的房间,作为科研临时周转房使用,现就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无独立办公用房且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重大及以上在研项目;
2.单项金额50万及以上在研横向科研项目。
二、申请和审批流程
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申请人于2024年1月5日(周五)前,将《科研临时周转房申请表》(附件1)电子稿通过OA系统校内报告流程提交,也可将已盖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共事务管理处邮箱:ggc@zjnu.cn。联系人:张老师,办公电话:682109。后续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和排序。
三、其它事项
有关房产使用费标准及收取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临时周转房管理细则的通知》(附件2)。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临时周转房管理细则的通知.pdf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23年12月27日